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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运动队训练和参赛管理办法
2023-08-29   审核人: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体育运动队训练和参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切实提高学校运动队比赛成绩和训练质量,规范体育训练、比赛组织、管理和运行体系,保证体育训练和比赛正常、有序、高效开展,促进学校运动队竞技水平持续提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运动队训练及参赛管理办法》。

第二条 体育训练和比赛工作旨在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在掌握体育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和竞技水平;通过训练和参加各种比赛,提高学校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展示学校体育运动水平,培养体育拔尖人才,营造全校师生注重体育锻炼的氛围,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三条 成立教练班子,由体育学院领导会议讨论确定领导人员和组员,教练班子负责体育训练竞赛的管理工作。

教练班子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确定运动队的项目选择和组建方案;确定运动员、教练员的产生办法;确定运动队主教练、项目教练的组建方案;审核教练员提出的训练竞赛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制定项目竞赛任务;制定相应的训练考勤考务细则和竞赛补助与奖惩条例等。

第四条 教练班子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运动队,运动队的设立须有校级以上的固定比赛项目,无固定比赛项目的不设立运动队。

第五条 体育学院在学校体育维持费框架内安排运动队的数量与参赛数量。按规定易耗设备、材料,发放各种补贴及一些经常性费用。

第六条 每年初,体育学院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年度赛事,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外出参赛项目和教练员名单,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备案。对上级临时比赛任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比赛要求,另作决定,如需参赛,单独申请并报经教务处、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备案。

第二章 教练员管理

第七条 教练员管理训练队办法

(一)各体育运动队教练员由体育竞赛教研室选派体育学院聘任,教练员应服从部门的管理与安排;对不服从部门管理的和不认真训练的,应及时停训或更换。

(二)教练员要勇于进取、钻研业务,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要根据当年参赛任务,认真制订训练计划,并提交部门领导审核后备案。

(三)教练员在日常训练工作中应严格遵守训练纪律,每次训练课要提前10分钟到场,做好训前准备工作

(四)教练员上训练课必须身着运动服、运动鞋,以身作则、认真辅导,按计划完成训练内容

(五)运动训练课视为教学的一部分,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如教练员出现迟到、早退、旷训等行为,应按照学校有关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并及时撤销带队教练资格

(六)教练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关心队员,坚持“从严、从难、从实际出发”的训练原则;对运动员训练考核评分,应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

第八条 教练员基本条件和选拔办法

(一)思想作风过硬,乐于奉献,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二)业务技术拔尖,具有良好的训练工作经历、经验或具有优良的带队业绩。

(三)对从事的训练项目比较熟悉,并具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

(四)团队合作精神好,能团结教练班子,在学生中有良好的人格魅力。

(五)身体健康的本校教师,并经体育学院考核评议后聘任。

(六)主教练由本人申请和体育学院相结合,项目助理教练由本人申请和主教练相结合,最后经体育学院考核评议后聘任。

第九条 教练员带队外出比赛管理办法

(一)严格按照有关赛事要求,提前办理好参赛事宜,教练员具体负责参赛全程的学生各项事宜和安全(含往返路程中)

(二)教练员带队参赛后要认真写出参赛总结,并将参赛获奖名次详细报给体育学院(备案),并申请校内相关奖励

(三)教练员连续两次带队参赛未获取名次,体育学院将有权撤销教练员带队资格

第十条 教练员职责

(一)爱党爱国,坚定政治立场,弘扬爱国主义民族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荣誉感和责任感强,为人师表,坚持“训练育人”的指导思想。

(二)做好该运动队的组建工作。

(三)严格训练、严格管理,科学训练、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训练水平和竞技水平。

(四)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注重学生的安全教育,严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认真制定年度、学期、月、课时等训练计划和比赛计划,并报体育训练管理小组备案。计划中要明确奋斗目标、实施科学训练方案、完成训练任务,注重训练教案和运动员档案积累。

(六)提倡拼搏精神,培养运动员良好的体育道德品质。

(七)训练前应认真准备教案,训练时应着运动服装,严格执行点名制度,严格保证训练时间,提前到场做好训练准备工作。

(八)做好赛前准备和临场指导工作,赛前开好准备会,赛后提交总结报告。

(九)不论因公、因私、因事、因病请假,教练员必须书面请假,并经体育学院领导小组审批后备案。

(十)服从体育学院的管理。

第三章 训练与比赛工作安排及补助

第十一条 常训确保每周不低于2次训练,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100分钟,集训时间按接收到比赛文件分管校领导批准参赛,比赛开始前15至30天进行赛前进行赛前集训,集训队员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教练员每天补助100元,比赛期间每名运动员每天补助50元,教练每天补助130元。

(一)训练时长

1.常训运动队每周训练2次,每次训练课时间为100分钟。

2.集训时间,由收到比赛通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按具体比赛开始时间进行赛前集训,集训队训练时间每周训练5次,每次100分钟。

第四章 竞赛级别界定及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竞赛级别界定

体育竞赛级别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或行(企) 业级等三类。

   (一)国家级的界定。

凡由国家部委、直属机关等行政主管单位(政府部门)主办, 全国各大专院校学生参与的各项竞赛为国家级竞赛项目,如教育部、团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学联、国家体育总局、 全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等主办的竞赛项目。

   (二)省(部)级的界定。

   凡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直属机关、教育部直属部门 等主办,全省职业院校参与的各项体育竞赛或国家级体育竞赛的 省级选拔赛等为省(部)级竞赛项目,如省教育厅、团省委、省 学体艺联主办的体育竞赛项目。

   (三)市(厅)级、行业、协会级的界定。

    凡由市级直属机关、市教育行政主管单位、省级直属协(学) 会主办的体育竞赛或省级体育竞赛的市级选拔赛为市级竞赛项目。凡由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体育竞赛,按主办单位分别对应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降一级界定。

第十三条 竞赛奖励评选标准

   (一)运动员

   1. 计分办法

  (1)参加陕西省及前八名或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队员均发放奖金。

  (2)个人项目奖金发放前八名按9、7、6、5、4、3、2、1得分标准计算,每分奖励80元。

  (3)集体项目按实际报名人数累计,但不得超出竞赛通知报名人数。

  (4)集体奖按照对应等级对应等级进行奖励,一等奖:第一名;二等奖:第二、三名;三等奖:第四、五、六名、七、八名。篮球、足球和排球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且参与人数多的团队项目。按照学校相应奖励级别的三倍奖励。

  (5)学生参赛个人获奖

级别  

等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国家A类

3000元

2200元

2000元

1800元

1400元

1200元

1000元

800元

国家B类

1500元

1200元

1000元

900元

700元

600元

500元

400元

省级A

900元

700元

600元

500元

400元

300元

200元

100元

省级B

360元

280元

240元

200元

160元

120元

80元

50元

 

陕西省及以上级别竞赛中,打破陕西省高校记录的奖励1000元,打破全国高校记录的奖励2000元;所创记录予以承认。

(6)教练员奖励所带运动队奖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第四章 运动员管理

第十三条 运动员基本条件和选拔办法

(一)政治上要求进步,思想作风过硬,热爱体育运动。

(二)能完成学习任务,并具有良好的运动成绩或具有较大的运动潜力。

(三)品行端正,修养良好,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综合素质好。

(四)身体健康的在校学生。

(五)运动队采用本人申请、教练举荐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组建。

第十四条 运动员守则

(一)明确训练和和比赛目的,努力提高运动水平。

(二)刻苦训练,科学训练,听从教练指导,认真完成每次训练任务。

(三)树立良好赛风,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四)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因病、因事必须事先向教练员书面请假。

(五)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关心集体,团结友爱。

(六)讲文明,讲礼貌,不吸烟,不酗酒,行为举止文明。

(七)积极参加学校体育竞赛活动,争做学校体育文化活动的带头人。

(八)运动队队员兼任其项目时,需经训练竞赛管理小组和教练共同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鉴于运动员担负着学习、训练与比赛的双重任务,因集中训练或比赛影响学业的,经本人申请可免试或缓考。

第十六条 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队员(破校记录、其它符合学校单项奖学金评审条件的),给予单项奖学金,并按学校规定给予奖励学分。

第十七条 入选校运动队的运动员,无故不参加训练,经教育仍不认识错误者,取消各项评奖资格以及当年的学分,无故缺席训练三次按退队处理。

第十八条 视学校和体育学院财力情况,酌情给予运动员适当补贴。

第十九条 运动队队员集训期间训练补贴标准为每天每人10元,按实际训练考勤记录计发。

第二十条 运动员参加校外比赛,按项目每天每人50元标准补贴。

第二十一条 运动员在正式比赛中获得名次均给予奖励,破记录给予破记录奖。

第二十二条 运动员外出参赛管理办法

  (一)运动员外出参赛,必须遵照学校和所在系的规章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如在考试期间有外出比赛任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体育学院负责人签字说明情况,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缓考手续,并向所在系办理请假手续

   (二)外出参赛须注意交通安全,乘坐车况良好、证件齐全、有营运资格的客运车辆。教练员需做好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好路途中的秩序,保证路途安全。领队及教练员在乘车前及下车后,认真清点本校参赛运动员人数,同时,将本校参赛运动员安全送达比赛场地及住地(学校),并将相关情况报告领队。

第五章 校内体育竞赛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体育竞赛计划与管理

一)体育竞赛计划的制定要求

明确体育竞赛的目标、拟定体育竞赛的具体方案。

(二)体育竞赛的微观管理

1.赛前工作管理

讨论、确定组织方案、制定竞赛规程、建立竞赛组织机构、拟定工作计划和行为准则和编制秩序册等。

2.赛中工作管理

开幕式的组织、赛事活动的管理、有关人员管理、后勤管理和闭幕式的组织等。

3.赛后工作管理

比赛器材、服装、用具等物资设备的归还、维修和处理工作;财务决算;汇编比赛成绩册和技术资料;填报破记录成绩;移交、整理有关文档资料;向新闻单位或宣传单位发布体育竞赛情况;体育竞赛工作总结;评比表彰工作。

第二十四条 校内体育竞赛裁判员补贴标准

参加校内体育竞赛的学生裁判,每天补贴10元。

注:以上标准可能会以各赛事的预算变化而变动,如出现变化,体育学院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体育运动委员会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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